Zhejiang Provincial New Energy(6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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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 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的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其他担保类型。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 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 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 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维护公司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领导 作用,审议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 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坚持安全、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开户存储应 选择信用良好、管理规范严格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和使用,该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 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适用法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方式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规避本办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具体管理事宜,并负责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 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宜。相关人士应及时向证券事务部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第二章 依法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年7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5 | | 第一节 | 董事 |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32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1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依法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7 09:4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内部审 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或受聘审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对 公司资金、资源、资产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以及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 率和效果等开展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