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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总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参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发起对外担保事项,并严格 控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 ...
大龙地产(60015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并且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细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 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 ...
大龙地产(600159) - 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涉及上市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 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 大信息的义务。公司下属公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证券法》第五 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 ...
大龙地产(6001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二章 职责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 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材 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 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 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 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聘任等信息,参照本规则第八条 ...
大龙地产(6001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 ...
大龙地产(6001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总会 计师、总经济师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证券监管部门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 ...
大龙地产(600159) -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此处不包括 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老五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 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须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关联方之 间相互独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 ...
大龙地产(6001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三)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 ...
大龙地产(6001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十五)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 内幕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 ...
大龙地产(6001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08: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 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 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 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 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或全资/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