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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9-13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07 号 关于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严宏深,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 年 4 月 18 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的公告》称,公司拟以 3,002.97 万元出售全资子公司泰州明昕 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明昕)100%股权,预计减少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 2,400 万元,其 绝对值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48.09%。前期,为促成 本次交易,泰州明昕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与江苏泰州海陵工业园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园区管委会)签订附条件生效协议,约定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件生效后,泰州明昕将承担合计 8,019.08 万元的负债。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将 1 泰州明昕股权转让交易及其债务处理作为一揽子交易推进,在与泰 州园区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4-09-04 08:11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4-04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北京大恒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计 3,986.14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及执行结 果为准。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软件",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 72.70%)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 云 0502 民初 5706 号等相关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时间及诉讼机构情况 本次诉讼起诉时间:2024 年 7 月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诉讼进展公告
2024-09-02 07:35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4-043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诉讼进展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 北京大恒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为再审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涉及金额约计 21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处于再审阶段,结合 前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发回重审二审判决结果,本次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具体影 响将取决于后续案件进展情况,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该 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大恒医 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医疗",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 61.795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9-02 07: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4-04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717 万元(不 含本次);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为 其控股子公司大恒图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大恒图像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且持股比例 较低,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图像",为 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公司持股比例 72.70%)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持股比例 86.75%)); 本次被担保方大恒图像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为 61.39%,中国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8-20 09:44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2 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8/26 | - | 2024/8/27 | 2024/8/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6,8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2 ...
大恒科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回复
2024-08-09 11:02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近期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大恒新纪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06 号)(以下简称"《工作 函》"),要求本所对大恒新纪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大恒科 技")回复内容发表意见,结合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具体回复如 下: 事项一: 年报显示,2023 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1,008.68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主要由于薄膜中心和大恒机器视觉组团业绩下降及对苹 果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其中,机器视觉组团业务及代理销售苹果产品业务 主要由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经营,其 2023 年归母净利润-6,460.62 万元,较 2021 年 4,822.14 万元大幅下降;薄膜中 心系公司下属事业部,报告期营业收入 5,407.20 万元,同比下降 68.25%,而公 司年报称薄膜及机器视觉行业目前市场发展较好。此外,公司合同负债期末余 额为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4-08-09 11:02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4-0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恒科技")于近期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06 号)(以下 简称"工作函"),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就工作函中 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显示,2023 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1,008.68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主要由于薄膜中心和大恒机器视觉组团业绩下 降及对苹果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其中,机器视觉组团业务及代理销售苹果 产品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大恒) 经营,其 2023年归母净利润-6,460.62万元,较 2021年 4 ...
大恒科技(600288)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07:34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approximately -11.16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indicating a loss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1][2]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exclud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approximately 10.16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10] - The total profit for the period is projected to be -9.588 million yuan, with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3.173 million yuan, and a net profit exclud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of 3.4698 million yuan[3] - The impact of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estimated to be approximately -20.63 million yuan due to the sale of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5][12] Forecast and Uncertainties -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n accounting firm, and the data is preliminary, subject to confirmation in the official half-year report[3][9]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e absence of significant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is performance forecast[5] -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be cautious regarding investment risks due to the preliminary nature of the forecast data[9] Earnings Information - The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was 0.0073 yuan[11]
大恒科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6 11:2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W&HLAW FIRM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6 号中国技术交易所大厦 A 座 16 层 邮编: 100080 电话 / 传真: 010-62684688 炼街建顺事务所 H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恒 新 ...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4-06-26 11: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大 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阅被提名 人履历等材料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被提名的总裁候选人、副总裁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人、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 任职要求,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页无正文,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