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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4-11-20 13: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 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佛山市南海供水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因此,本次 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2024-11-20 13:44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 息披露程序。 2. 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对于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公司及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同日,公司 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各方签署了《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及相关协议。 5.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瀚蓝环境: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4-11-20 13:44
股票代码: 60032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 潜在交易对方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 --- | --- | |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全体计划股东、全体 | | | 购股权持有人 | |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 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24-11-20 13:44
股票代码: 600323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全体计划股东、全体 | | | --- | --- | | 潜在交易对方 购股权持有人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ITIC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声 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 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
瀚蓝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2024-11-20 13: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瀚蓝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 行了尽职调查,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 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此承诺。 ...
瀚蓝环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20 13:4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 中国华润大厦28层 邮编: 518052 28th Floor,China Resources Tower 2666 Keyuan South Road Nansh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52 P.R. China T +86 755 2216 3333 F +86 755 2216 3380 www.kwm.com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D 目 录 | 引 言 | | --- | | 释 义 | | 正 文 | | 第一部分 本次重组的方案 | | 本次重组的总体方案 1 | | 二、 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 | | 11 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四、 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第二部分 本次重组各方的主体资格 . | | 上市公司 . í | | 二、 主要交易对方 | | 第三部分 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 | 本次重组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í | |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 | ...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报告
2024-11-20 13:44
中联析报字[2024]第 4164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粤丰环 保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价格 合 理 性 分 析 报 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报告 目 录 | 一、委托人、收购对象以及交易概况 ………………………………………………………1 | | --- | | 二、分析基准日 | | 三、分析方法 | | 四、分析假设。 | | 五、分析过程 | | 六、分析结论 . | | 七、特别事项说明 | | 八、分析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 | 九、分析报告日……………………………………………………………………………………………………… 19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价格。合理性分析报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粤三环保 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价格 合理性分析报告 中联析报字[2024]第 4164 号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潮蓝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拟收购 ...
瀚蓝环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0 13:44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 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1月20日在瀚蓝广场10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腾讯会议 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厚祥主持,应到董事9人,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瀚蓝香港"), 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 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 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私有化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 ...
瀚蓝环境: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20 13:4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瀚蓝(香 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 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将进一步 提升,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
瀚蓝环境: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024-11-20 13:44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4]2400901001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 。 www.fihxcpa. ⁗ᤕ䍘ࣗᣛ㺞ᇗ䇗ᣛ ުᇗᆍ>@ਭ ㋚Ѧ⧥ؓ⭫࣑ᴿ䲆ޢਮޞ։㛗ђφ жȽᇗ䇗ᝅ㿷 ᡇԢᇗ䇗Ҽ㋚Ѧ⧥ؓ⭫࣑ᴿ䲆ޢਮδԛсㆶ〦ć㋚Ѧ⧥ؓĈε➝䱺 Ⲻ⁗ᤕ䍘ࣗᣛ㺞䱺⌞ӂᡶ䘦Ⲻ㕌ะ㕌Ⲻ⁗ᤕ䍘ࣗᣛ㺞θऻᤢᒪ ᴾᰛȽᒪᴾᰛᒪᴾᰛⲺ⁗ᤕਾᒬ∃ޢਮ䍺ӝ䍕ٰ㺞θ ᒪᓜȽᒪᓜᒪᴾⲺ⁗ᤕਾᒬ∃ޢਮ⏜㺞Ƚ⁗ᤕਾᒬ ∃ޢਮ⧦䠇⍷䠅㺞Ƚ⁗ᤕਾᒬ∃ޢਮ㛗ђᵹⴀࣞ㺞ԛީ⁗ᤕ䍘ࣗᣛ 㺞䱺⌞Ⱦ ᡇԢ䇚Ѱθ䱺Ⲻ⁗ᤕ䍘ࣗᣛ㺞൞ᡶᴿ䠃ཝᯯ䶘➝⁗ᤕ䍘ࣗᣛ㺞䱺⌞ ӂᡶ䘦Ⲻะ㕌θݷޢਃ᱖Ҽ㋚Ѧ⧥ؓᒪᴾᰛȽᒪᴾᰛ ᒪᴾᰛⲺ⁗ᤕਾᒬ∃ޢਮ䍘ࣗ⣬߫ԛᒪᓜȽᒪᓜ ᒪᴾⲺ⁗ᤕਾᒬ∃ޢਮ㔅㩛ᡆ᷒ૂ⧦䠇⍷䠅Ⱦ ӂȽᖘᡆᇗ䇗ᝅ㿷Ⲻะ ᡇԢ➝ѣള⌞߂Ր䇗ᐾᇗ䇗ࡏⲺ㿺ᇐᢝ㺂Ҽᇗ䇗ᐛ֒Ⱦᇗ䇗ᣛⲺ ć⌞߂Ր䇗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