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 XI HUA YANG GROUP NEW ENERGY CO.(6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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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1.24亿元 同比下降38.2%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29 11:31
Core Viewpoint - Huayang Co., Ltd. reported a decline in both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indicating potential challenges in its financial performance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Summary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venue of 16.956 billion,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8.85%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1.124 billion,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decline of 38.20% [1] - In the third quarter alone, the company recorded a revenue of 5.716 billion, down 10.72% year-on-year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n the third quarter was 342 million, which is a 34.33% decrease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9 11:30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报等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山 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西华阳集团新 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 遵守的道德规范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9 11: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1: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管理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和评估公司 的内、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职工董事可以担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9 11: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0-29 11: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 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0-29 11: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 监督、服务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 动。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全资和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0-29 11:30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审查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 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 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 ...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1: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和其他可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项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 务,有关保密注意事项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