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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1 11:14
Core Points - The company establishes a remuneration and assessment management system for its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to enh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1][2] - A Remuneration and Assessment Committee is formed under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set evaluation standards and remuneration policies for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1][2] - The committee consists of three directors, including two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is chaired by an independent director [2][4] Group 1 - The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developing remuneration plans based on the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including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andards and incentive schemes [9][10] - The committee must review the performance of non-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annually and supervise the execution of the remuneration system [9][10] - Recommendations from the committee regarding remuneration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board and submitted for shareholder approval before implementation [12][13] Group 2 - The committee's working group is responsible for preparing materials for decision-making, including financial indicator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s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13][14] - The evaluation process involves self-assessment by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followed by performance evaluations conducted by the committee [15] - Meetings of the committee must be held with at least two-thirds of the members present, and decisions require a majority vote [16][17]
新农开发(6003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
新农开发(60035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 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的 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 ...
新农开发(60035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
新农开发(600359) - 经理层工作细则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工作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 "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保 障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 经理层工作指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业绩观,弘扬企业 家精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 洁,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群 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 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 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 - 1 - 决策主体作用,支持外部 ...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11 11:01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Xinjiang Talimu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四团(永宁镇)光明路335号档案馆二楼 邮政编码:8434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1,512,820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 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分发挥中共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 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新农开发(6003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倡导理性投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新疆塔里木农 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 ...
新农开发(60035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 1/3。 公司可 ...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