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AI GROUP(6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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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1-06 09:5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87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泰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 行了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 ...
安泰集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1-06 09:52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A55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就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逐项核 查,现回复如下: 注:1、由于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公司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 务报表,因此无法对公司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的核查 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 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 异。 2、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申报材料,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向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金额为 423,126.64 万元、649,703.85 万元、563,942.02 万元、133,167.52 万元,主要为向 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 ...
安泰集团: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1-06 09:51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证券代码:60040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ANTAI GROUP CO., Ltd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 100 米)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
安泰集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06 09: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东北证券")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发 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安泰集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继光、曹君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1 | | | | 声 明 1 | | --- | | 目 录 2 | | 释 义 3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一)公司概况 5 | |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5 | | (三)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在研项目及研发投入情况 7 | | (四)公 ...
安泰集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11-06 09: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东北证券")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发 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安泰集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继光、曹君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3-1-1 | 声 明 | 1 | | --- | --- | | 目 录 | 2 | | 释 义 |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 | |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5 | | | 二、 ...
安泰集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1-06 09: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7-3-1 | 问题 | 1 |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5 | | --- | --- | --- | | 问题 | 3 | 关于关联交易 6 | | 问题 | 4 | 关于大额担保 43 | | 问题 | 5.2 | 关于经营合规性 63 | | 问题 | 7 | 关于股权质押 8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案号:01F20231307 致: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安泰集团")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 本所签订的《律师聘请合同》,担任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 ...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6 09:51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3-04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8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并按照要求将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 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安泰集团(60040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16:00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 | | 年初至报告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比上年同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期末比上年 | | | | 期增减变 | | 同期增减变 | | | | 动幅度(%) | | 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2,548,833,496.17 | -17.40 | 7,779,349,3 ...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0:3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调整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2、本次调整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增峰 孙水泉 邓蜀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二○二三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慎分析, 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2023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预计 事项是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本年度电力销售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生产安排 所做出的合理调整。 ...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0:37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3-03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二○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 认为:(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2)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季报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二○二三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三年 第四次会议于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于二○二三年十月十七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