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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烨)
2024-04-01 11: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烨,女,1986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在兰州大学任教,兼任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7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 时会议和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补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1 11:42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4-0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 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粒)
2024-04-01 11:42
(一)个人履历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粒,女,196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东 北财经大学毕业。1987 年至 1990 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沈阳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 年 3 月至今东北大学任教。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1 11: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 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 合性咨询机构。截至 2022 年末,天职国际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1061 人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01 11:4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 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 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 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 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 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 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106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47 人。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024-04-01 11: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公司召开 2023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鹏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刘一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 吴粒、彭淑媛、徐鹏,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吴粒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内日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方大炭素 2022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方大炭素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二)202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01 11:42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01 11: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 人,分别为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吴粒、黄隽、彭淑媛、吴烨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1: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29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25,000 万元~35,000 万元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957.7408 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23%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8,503.64 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4.42 元/股~6.00 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回购 ...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彭淑媛)
2024-04-01 11:4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彭淑媛,女,1965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天惠参 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 外联部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 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