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FangDa Carbon(600516)
icon
Search documents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帮助投资者 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 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 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方大炭素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 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 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 意见。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 末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 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 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 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 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1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规 范运作, 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 秘书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 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秘书处协助董 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更好的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 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 人。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效益优先、优劳优酬。 (二)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 坚持薪酬收入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四) 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 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九条 本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有权拒绝强令为他 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及法律 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 履行其内部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财务 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接受 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五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 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控制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并确保其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炭 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管理,对公司各单位、全资或者控 股子公司,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其部门或者公司严格执 行本制度,确保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财务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要负责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 规审查及信息披露等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财务信息的核查和统计工作,协 助董事会秘书处做好关联交易的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