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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做好和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以提请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 可以连任。 第七条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忠实诚信履行持 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者已发行且尚 未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经甘肃省 人民政府批准(甘政函[1998]87 号),于 1999 年 1 月 18 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由发起人发起设立;于 1999 年 1 月 18 日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同)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20000710375560A。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以下简称 A 股)股 80,000,000 股,于 200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方大炭素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 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或公告"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及时 披露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8 10:32
第一章 总 则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全面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全力协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董事会秘书处为战 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1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科学性,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