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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配合工作。审计工作组由公司财务总 监、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
新安股份(60059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安股份(600596)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监督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 ...
新安股份(60059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 门,负责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 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可以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形式审核后,发布公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 ...
新安股份(600596)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 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交易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三条 公司对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为: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 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2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8 号"文 批准,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公司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 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 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办公室 ...
新安股份(600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
新安股份(6005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 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 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股东会;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