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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11-18 19:08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孔建安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 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孔建安先生的辞 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经审议表决决定:免除余啸职工监事职务,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 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孔建安先生当选公司职工 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
新安股份: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1-18 13:45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8日晚间,新安股份(60059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
新安股份: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18 10:33
每经头条(nbdtoutiao)——段睿:我与蔡磊是 "找钥匙的人",纵使生前寻不到,也要为其他渐冻症患 者铺就近路 (记者 曾健辉) 截至发稿,新安股份市值为162亿元。 每经AI快讯,新安股份(SH 600596,收盘价:12.02元)11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二 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的议案》等文件。 2025年1至6月份,新安股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农化自产产品占比40.89%,硅基材料基础产品占比 15.27%,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占比13.96%,化工新材料占比10.37%,其他占比8.67%,农化贸易产 品占比7.95%。 ...
新安股份(600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0:3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0:32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传 真和电子邮件有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会议召开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除董事长提议召开外,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 ...
新安股份(6005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8 10:3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 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1-18 10:31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 司董事孔建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孔建安先生申请 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除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外,孔建安先生担任的公司其他职务不变。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表决决定:免除余啸职工监事职务,选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到期日 离任原因 是否继续在 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 具体职务 (如 ...
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18 10:30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43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9,596,98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1.8315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周曙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表决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吴严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金燕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 ...
新安股份(600596)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18 10:30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创意中心A座25楼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1-85151338 传真:0571-85151513 邮编:310052 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网址:http://www.zjlawfirm.com 关于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 法律意见书 (2025)浙经法意字第659号 致: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马洪伟律师、方泊文律师(以下统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 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 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 ...
新安股份(600596)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5-11-18 10:3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同意选举董事差厚忠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伟海康先生。独立道事范宋先。 生,董事差厚忠先生三人组成。韩海敏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 上。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目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目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新闻 新安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 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手规则》 的相关规定。经各位置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严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 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目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