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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8 14:19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 8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
新安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6232.55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8 14:13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Xin'an Co., Ltd. announced an asset impairment provision of 62.3255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following an assessment of impairment indicators for its assets as of September 30, 2025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Xin'an's revenue composition includes: 40.89% from self-produced agricultural chemicals, 15.27% from silicon-based basic materials, 13.96% from silicon-based terminal and specialty silanes, 10.37% from new chemical materials, 8.67% from other products, and 7.95% from agricultural trade products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Xin'an's market capitalization is 13.6 billion yuan [1]
新安股份: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276.65%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8 14:07
Core Viewpoint - Xin'an Co., Ltd. reported a revenue of 3.641 billion yuan for Q3 2025, marking an 8.97% year-on-year increase, whil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reached 2.3027 million yuan, a significant increase of 276.65%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Summary - For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5,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venue of 3.641 billion yuan, reflecting an 8.97% increase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Q3 2025 was 2.3027 million yuan, which is a substantial increase of 276.65% year-on-year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Q3 2025 stood at 0.0017 yuan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the company reported a total revenue of 11.699 billion yuan, which represents a decline of 1.11% year-on-year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was 71.3761 million yuan, showing a decrease of 46.21%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were 0.0529 yuan [1]
新安股份(600596)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4:0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1 / 1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上年同期 | |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 | | | 年初至报告 期末比上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 | 期增减变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 ...
新安股份(6005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以下 简称"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
新安股份(6005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 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的 保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3:5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传 真和电子邮件有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初步形 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除董事长提议召开外,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 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三条 会议召开 董 ...
新安股份(60059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8 13:58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公司。 第三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及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作出的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签 署同意,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