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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文明)
2025-06-04 09:3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文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人民同泰(60082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6-04 09:30
为进一步提升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 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 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 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如下: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5-01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丹)
2025-06-04 09:3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郭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 ...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文)
2025-06-04 09:3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 ...
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文)
2025-06-04 09:3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李文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团 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09:1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1 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二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 ...
人民同泰(6008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09: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1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并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和《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09: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 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设立战略决策、薪酬与考核、 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 ...
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09: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的 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股权、期权等形式的各种报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 1 董事委员担任 ...
人民同泰(600829)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4 09:1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6月修订 - 1 - | | | --- | | | |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字[1993]214号文件批 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按 照《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哈尔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99128173269W。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