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er Energy(6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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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60086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 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行政 ...
远东股份(6008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 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 他相关法律义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 募集资金遭受损失 ...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8 10:3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 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 ...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远东智 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4/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 ...
远东股份(60086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8 10:32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 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 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 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公司应 ...
远东股份(6008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0: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提高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32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职权,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 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
远东股份(6008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2025-11-28 10: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本公司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 ...
远东股份(6008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32
股东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远东智慧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
远东股份(60086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8 10:32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 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