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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拟以7.06亿元收购综保区码头100%股权 进一步强化全域码头集群竞争力
Ge Long Hui· 2025-12-23 11:42
Core Viewpoint - Ningbo Port announced the acquisition of 100% equity in the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Terminal from it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Ningbo Zhoushan Port Group, for RMB 706 million, which represents a premium of 21.99% over the book value of the terminal's equity as of September 30, 2025 [1][2][3] Group 1 - The acquisition is part of a strategy to eliminate competition within the same industry and enhanc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by integrating the terminal into the company's overall port operations [2][3] - The terminal has undergone initial market cultivation by Ningbo Zhoushan Port Group, which is expected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minority shareholders [2] - Post-acquisition, the terminal will become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allowing the company to exert substantial control and promote integrated port operations across the province [3] Group 2 - The acquisition price of RMB 706 million is a significant investment aimed at strengthening the company's financial position and operational results [2][3] - The integration of the terminal is expected to address previous issues of fragmented management and homogeneous competition within Zhejiang's port sector [3] - The strategic acquisition will enhance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the company's terminal cluster by leveraging the terminal's location and functional strengths [3]
宁波港:12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23 11:42
Group 1 - Ningbo Port held its 23rd meeting of the 6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December 22, 2025, to discuss the acquisition of equity in the Comprehensive Bonded Zone Terminal and related transactions [1] - For the year 2024,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of Ningbo Port is as follows: container handling and related services account for 34.32%, comprehensive logistics and other services account for 33.59%, other cargo handling and related services account for 10.48%, trade sales account for 10.34%, and iron ore handling and related services account for 8.25%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the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Ningbo Port is 71.8 billion yuan [1]
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3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三)效益优先。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的管理,保障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或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其他 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 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 ...
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32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财经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公 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 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 ...
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23 11:3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平台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与各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 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协同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声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舟山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重大舆情是指传播范围 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和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 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 舆情。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之外 ...
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3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在境内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 ...
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3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 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 股东)、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境内 外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 ...
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32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 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也包 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的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 ...
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3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 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公司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方式将对公司偿债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 ...
宁波港(601018)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3 11:3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 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