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ern Air Logistics (6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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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601156)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4 09:05
Financial Performance Forecast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2024 to be between 2.5 billion and 2.9 billion CNY, an increase of 0.12 billion to 0.41 billion CNY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0.48% to 16.56%[1]. - The projected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for 2024 is estimated to be between 2.4 billion and 2.8 billion CNY, an increase of 0.62 billion to 0.46 billion CNY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indica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2.65% to 19.76%[2]. - In 2023, the company achieved a total profit of 3.754 billion CNY, with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2.488 billion CNY and a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of 2.338 billion CNY[3]. - The company reported earnings per share of 1.57 CNY for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performance forecast is based on preliminary estimates by the company's finance department and has not yet been audited b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6]. -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note that the forecast data is preliminary and the final audited financial data will be disclosed in the 2024 annual report[7]. Market Trends and Growth Drivers - The growth in performance for 2024 is attributed to the booming cross-border e-commerce and sustained growth in international air logistics demand, with air freight rates increasing year-on-year[4]. - Global air cargo demand is projected to grow by 8.2% year-on-year in November 2024, marking 16 consecutive months of positive growth[5]. - The cargo and mail transport volume in 2024 is expected to increase by 22.1% year-on-year according to the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5]. - The company aims to focus on its core responsibilities while optimizing its route network and expanding its cross-border e-commerce logistics and air cold chain business[5].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7 09:47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睿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7.95%减少至 6.92%,本 次减持股份总数 16,2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2%(注:减持比 例与持股变动比例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天津睿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 告知函》,天津睿远实施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总数 16,2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2%。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信息披 | 名称 | 天津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露义务 人基本 | 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东疆商务中心 A3 | 楼 903 | | 599 号 | | 信息 | | | |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12/6-2024/12/27 | | | | | 权益变 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日期 ...
东航物流: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0 10:51
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方航空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接受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或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 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通商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和材料,并假设:(1)公司已提供了通商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 (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3) 公司提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1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1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孟令晨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监事会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邵祖敏先生因临时公务原因未亲自出 席,委托监事孟令晨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 议案》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 1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10:49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50,844,50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66.1926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丽君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458 号上海虹 ...
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20 10:49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第一章 总 则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满未及时改选, 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在改 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责。 第七条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 说明。 第八条 如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 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应尽快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的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未就监事选 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10:49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例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按照 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部分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其中董事王建民委托 董事郭丽君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张渊和董事王忠华委托董事朱坚代为出席并表 决,董事宁旻委托独立董事陈颂铭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 的董事郭丽君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11 08:23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 · 上海 1 | 会议须知 3 | | --- | | 会议议程 4 | | 会议议案 6 |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顺利进行,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三、本次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会议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蓉)
2024-12-09 09:3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赵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东方 ...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凌鸿)
2024-12-09 09:3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凌鸿,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