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JLEC(601518)
icon
Search documents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 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并签署书面协议, 不得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要求公司 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资产,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不得通过欺 诈、虚假陈述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12 1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EXPRESSWAYCO.,LTD.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目 录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的组织 - 2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9月12日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 份);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 减持该部分股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 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 关法律、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 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说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2 1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 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9-12 1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人;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 决定董事人选。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 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 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12 日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维护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 事会会议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 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9-12 10:30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 44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重要内容提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2,812,10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8.911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霍长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隋庆 ...
吉林高速(601518) -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2 10:30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KAISHENG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萍律师、祁森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吉林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 项及文件资料进行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工程施工项目中标的公告
Group 1 - The company, Jilin Expressway Co., Ltd., through its subsidiary Jilin Kewi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won a bi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wo highway segments, with a total bid price of 9,591,596,886 yuan [2][3] - The project includes the G12 highway segment from Fanchuan to Hunchun, with a duration of 1,095 days, and the G1131 highway segment from Laoyeling to Wangqing, with a duration of 1,460 days [2][3] - The bidding was conducted by Jilin Provincial Highway Group Co., Ltd., and the project constitutes a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 [2][3] Group 2 - The joint venture for the project includes 10 companies, with 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as the lead member, and Jilin Kewi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holding a 3.39% share in the joint venture [3][4] - The project is expected to enhance the company's construction performance and positively impact its future business development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