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LUN(603321)

Search documents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19 09:53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20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 营成果,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1,847,787.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313,193,860.14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 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07,000,000股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09:5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
2024-04-19 09:5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453 号 立信会计师事 ( 7): 42 17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_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o -帅事务所出身 R 7DUG6V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3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9 09:53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 --- | --- | | |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 | |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 | | | 的其他人员。 | | |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 | | | 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 | | | 联关系的企业。 | | |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 | | | 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 | | |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 | | |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 |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 | 提名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 | 提名推荐,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 | |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2024-04-19 09:5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章勇坚、濮德意、陆文才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章勇坚、濮德意、陆文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9 09:5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09:5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 第一节 | | 股 东 |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4 | | | 第一节 | | 董 事 |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7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秘书 | 35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 第七章 | |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09:5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19 09:53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梅轮电梯: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09:5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股东大会及股东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规范地召集、召开并充 分行使其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保证公司决策行 为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定履行相应职权。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所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