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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会 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一条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 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 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 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海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 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公司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公司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防范和控制公 司风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 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证券监管机 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 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 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 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