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yang Technology(60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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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 - Zhong Zheng Wang· 2025-12-04 08:45
Group 1 - The company held its 19th meeting of the second board of directors on December 3, 2025, where all 9 directors attended, and the meeting was deemed legally valid [2][3]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proposal to cancel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ame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ich will require shareholder approval [4][5] - The board also approved the proposal to revise and add certain governance systems to enhance the company's governance structure [5][7] Group 2 - The company will hold its thir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on December 19, 2025, with both on-site and online voting options available [14][15] - The meeting will discuss the proposals that were approved in the board meeting, including the cancellation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the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17] - Shareholders must register to attend the meeting, either in person or through a proxy, and specific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are outlined [21][24] Group 3 - The company will no longer have a supervisory board, with the audit committee taking over its responsibilities, and relevant rules regarding the supervisory board will be abolished [33] -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ill include the removal of references to the supervisory board and adjustments to related clauses [34] - New and revised governance systems have been established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enhance operational standards [35]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公司制定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 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 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适用规范禁止的方式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规 避本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违反适用规范从事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向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各自 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泄露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包括但不限于 各自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秉持主动自律的原则处理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 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事宜。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及高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修订) | | | 章 程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 --- |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 | 第十一章 附 则……………………………………………………………………………………………………………………………………………………………………………………………………………………………………………………………… 50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由其前身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现泰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212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 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 ...
海阳科技(603382)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1:33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