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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6-25 11:28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稳健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财政政策风险等宏 观层面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等。在经批准的现金管 1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 ...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06-25 11: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规则及信息披露 第 1 条 为加强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 4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 5 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
新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6-25 11: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 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6-25 11: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 (四)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 2 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 ...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6-25 11: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或者对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 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 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 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 券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 ...
新日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6-25 11:27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 101 号新日大厦 19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序 号 | 议案名称 | 投 ...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6-25 11: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1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2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 3 条 董事会职权应由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 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 4 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 5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应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 ...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6-25 11: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 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 金。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 3 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 4 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 ...
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6-25 11:27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 2 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3 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 4 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第 5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
新日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6-25 11: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5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