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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8 08:30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并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8 08:30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
雪龙集团(603949)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8 08:3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5 was CNY 103,537,222.51, representing a 2.60% increase compared to CNY 100,914,776.07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5].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decreased by 6.02% to CNY 17,774,464.87 from CNY 18,913,769.11 year-on-year[5]. - The net profit exclud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ncreased by 12.39% to CNY 15,873,341.97 compared to CNY 14,123,874.81 in the previous year[5]. - Basic and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 both decreased by 11.11% to CNY 0.08 from CNY 0.09 year-on-year[5]. - Operating profit for Q1 2025 was ¥19,169,884.62, down from ¥21,686,072.48 in Q1 2024[19]. - Earnings per share for Q1 2025 were ¥0.08, compared to ¥0.09 in Q1 2024[20]. - Net profit for Q1 2025 was ¥17,774,464.87, a decrease of 6.0% compared to ¥18,913,769.11 in Q1 2024[20].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improved significantly, with a net outflow of CNY 14,441,367.40 compared to a net outflow of CNY 32,904,558.64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5]. - In Q1 2025, the cash in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37,323,309.45, an increase from $35,710,018.91 in Q1 2024,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4.5%[24]. - The total cash out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in Q1 2025 was $51,764,676.85, down from $68,614,577.55 in Q1 2024, indicating a decrease of about 24.5%[24]. - The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at the end of Q1 2025 stood at $84,998,687.34, up from $52,174,561.23 at the end of Q1 2024, reflecting an increase of approximately 62.5%[25]. - The cash received from investment income in Q1 2025 was $153,081.05, compared to $1,267,414.08 in Q1 2024, showing a decrease of approximately 88.9%[25].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otal assets increased by 2.99% to CNY 1,129,760,683.08 from CNY 1,096,943,566.42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6]. - Total liabilities rose to ¥94,625,843.55 in Q1 2025, up from ¥80,092,397.92 in Q1 2024[17]. - Non-current assets totaled ¥296,094,671.07 in Q1 2025, slightly up from ¥294,681,349.61 in Q1 2024[17]. - As of March 31, 2025, the total current assets amounted to RMB 833,666,012.01, an increase from RMB 802,262,216.81 as of December 31, 2024, reflecting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3.9%[15].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ordinary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as 34,376[10]. - The company has a significant shareholder structure, with Hong Kong Green Source Holdings holding 19.82% of the shares, and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collectively holding a substantial portion of the company's equity[12]. - The company’s actual controllers, including He Cailin, hold a combined total of 36.08% of the shares, indicating a strong insider ownership[12]. Government Subsidies and R&D - The company received government subsidies amounting to CNY 451,642.74, which are related to its normal operations[7].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decrease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to ¥4,570,214.70 in Q1 2025 from ¥6,759,707.44 in Q1 2024[19]. Other Observations -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new strategies or product developments mentioned in the current report[13]. - The company has not reported any changes in the participa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in securities lending or borrowing activities[12].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5-04-28 08:29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是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以及进一步增强 资本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通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 20,337.00 万元(含),用于"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汽车产业发展整体稳中向好,商用车市场呈现恢复性增长 作为全球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汽车产销量长期保持稳定增长。在宏观经 济复苏、促进消费政策推进、消费需求回暖的带动下,2023 年全球商用车市场 进入修复性增长期,销量达 2,745.23 万辆,同比增长 13.3%1,我国商用车市场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5-04-28 08:2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337.00 万元(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 | | --- | --- | --- | | | | 额(万元) | | 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27,251.10 | 20,337.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的自有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节能风扇集成系统智能制造基地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5-04-28 08:29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7月底实施完毕(该 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5-04-28 08:29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四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 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决定。 1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1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1,136,6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21,113,668.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
雪龙集团(603949)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17 10:15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9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7,782,2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74.7298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贺财霖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 资 ...
雪龙集团(60394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7 10: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或称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 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