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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广发证券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02 12: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雪龙集团进行了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雪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02 12:19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 号"文批复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437.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5.95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51.0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字(2020)第 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3,151.07 截至期初累计发 生额 项目投入 B1 20,276.43 利息收入净额 B2 2,322.1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367.81 利息收入净额 C2 727.88 截至期末累计发 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20,644.24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50.0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5,556.8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5,556.87 证券代码 ...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02 12:1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50 号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雪龙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雪龙集团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雪龙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2:1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章 决策秩序 第五章 工作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雪 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 ...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02 12:19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 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 | --- | --- | --- | | | | 的中期分红方案。 | | | | (八)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和确保公司股 | | | | 本合理规模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 | | | | 票股利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 | | | |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充分考虑 | | | | 股本扩张与业务发展,与公司成长性、业 | | | | 绩增长相适应,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 | | | 股东的整体利益。 | | |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第一百七十七条 |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条 | | | 调整机制: | 和调整机制: | | |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 |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董 | | | 会结合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 | 事会结合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 | |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 | 情况、发展阶段 ...
雪龙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02 12: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 释 | 义 2 | | --- | --- | | 第一节 | 引言 4 | | 第二节 | 正文 5 | | |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情况 5 | |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和授权 7 | | |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8 | | | 四、结论意见 9 | | 第三节 | 签署页 10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雪龙集团、公司 | 指 | 雪龙集 ...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4-02 12:19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67,1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113.668 万股的 0.17%。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2:1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修订) | | | | | |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4267003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 21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136,68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 ...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
2024-04-02 12:1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俞小莉)述职报告 作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 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 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俞小莉,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浙江大 学教授。1985 年 8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 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省内燃机学会监事长。曾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七届、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亚太机电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2 12:1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 用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