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unxing(603978)
icon
Search documents
深圳新星(60397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 及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 ...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负责协调 ...
深圳新星(6039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
深圳新星(6039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深圳新星(6039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倡导理性投资,树立公司在市场中 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 ...
深圳新星(6039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 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投资行为: (一)股权投资:新设公司、对现有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或股权受让, 对外进行并购、股权置换,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及合作等投资行为; (二)委托理财:公司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 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 ...
深圳新星(603978)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0:49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邮件、传真、信函、 来访,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事项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 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投资 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五 ...
深圳新星(6039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新星轻合 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可能明 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 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 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负 责董事会的 ...
深圳新星(60397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 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 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 ...
深圳新星(603978) -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0:4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 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及市场形象,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生命安全以及对公司声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 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 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 1 公司控股股东出现重大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