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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2024-12-16 09:1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见证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55989666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致: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见证意见 德恒 02G20170018-00032 号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00 召开 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 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16 09:18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48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张宪淼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项 剑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章增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独立董 事杨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4,361,20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9.5375 |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11-28 08:2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4-11-28 08:1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确保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 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 行职责的环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的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4-11-28 08:1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4-11-28 08:18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瓯文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瓯文")、 广西北仑河医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河医工")、广西北仑河医疗 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河卫材")。前述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关 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 度为 23,39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550.16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 --- | |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1-28 08:1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 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康德莱 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1-28 08:18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相关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 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层,包括公司总经理以及由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11-28 08:1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4-11-28 08:1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与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 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