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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三)参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2025-12-03 09:01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业绩为基础,根 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紧密挂钩, 充分体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价值与贡献。 (二)市场对标原则:参考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确保公司薪 酬具有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其他经公司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三)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原则:在注重短期经营业绩的同时,兼 顾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通过中长期激励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 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岩高岭 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 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 派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 秘书许可,任何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监察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 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 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章和《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的 法定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 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 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 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 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 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岩高 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龙岩 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与董事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 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的召 开时间原则上应为公司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前和本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
龙高股份(605086) -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3 09: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