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6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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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风向标 | 新光光电(688011)2025年三季度已披露前十大机构持股比例合计下跌4.91个百分点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30 02:01
Core Viewpoint - New Light Optoelectronics (688011.SH) reported a decline in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in its Q3 2025 financial results, with a total of 4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holding 9.00% of the company's shares, down 4.91 percentage points from the previous quarter [1]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 As of October 29, 2025,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collectively held 900.29 thousand shares of New Light Optoelectronics, representing 9.00%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1] - Th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clude 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Harbin Keli Venture Capital Management Co., Ltd., Harbin New Light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repurchase special securities account, and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 - The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percentage decreased by 4.91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quarter [1] Public Fund Disclosure - In the current period, 28 public funds were not disclosed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quarter, including notable funds such as NuAn Pioneer Mixed A, Great Wall Jingheng Mixed A, NuAn Preferred Return Mixed A, Guotai Junan Golden Dragon Industry Selected Mixed, and NuAn Aggressive Return Mixed [1]
新光光电(688011.SH):前三季度净亏损2329.92万元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29 15:24
格隆汇10月29日丨新光光电(688011.SH)发布三季报,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077.01万元,同 比下降39.57%;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29.9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1084.6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为-0.233元。 ...
新光光电: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2330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9 13:11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news is that New Light Optoelectronics reported a significant decline in revenue and a net loss for the third quarter of 2025, indicating financial challenges for the company [1] -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the company's revenue was approximately 40.77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39.57%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a loss of approximately 23.30 million yuan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New Light Optoelectronics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3.9 billion yuan [2] - The A-share market has recently surpassed 4000 points, marking a significant resurgence after a decade of stagnation, with technology stocks leading the market's new "slow bull" trend [2]
新光光电(688011) -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2025-10-29 10: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哈尔 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 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坚持依法使用、计划严密、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
新光光电(68801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0: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 准则第 ...
新光光电(6880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10: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 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 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 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1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
新光光电(68801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 ...
新光光电(6880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0: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 ...
新光光电(688011)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10-29 10: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哈尔滨新区管理委 员会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6656799864】。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该普通股股票于2019年7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rbinXinguangOptic-Electronics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 邮政编码:15007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 ...
新光光电(688011)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及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 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