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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 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 ...
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3101150512565326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800 万股,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
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 称"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 回避; (三) 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予以回避; (四) 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 ...
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微创心脉医 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
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 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
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 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市规则》要求 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
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 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募集的货币资金须 经具有《证券法》规定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 须经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且该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 ...
心脉医疗(688016) - 心脉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务,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 ...
心脉医疗: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22.03% 拟10派13元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Xinmai Medical (688016) reported a decline in both revenue and net profit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1] Group 2 - The company achieved an operating income of 714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9.24%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315 million yuan, down 22.03% year-on-year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were reported at 2.55 yuan [1] - The company proposed a cash dividend of 13 yuan per 10 shares (tax included) [1]
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14:12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announced a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proposing a cash dividend of 13.00 yuan per 10 shares, with no capital reserve transfer or bonus shares [1][2].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is based on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minus the shares held in the company's repurchase account as of the record date [1][2]. -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as of July 31, 2025, is 123,262,117, with the repurchase account holding a certain number of shares, leading to a proposed total cash dividend of 157,408,999.80 yuan (including tax) [2][3]. - The cash dividend represents 50.03% of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2]. Decision-Making Process -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has been authorized by the 2024 annual general meeting and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with unanimous consent [3]. - The supervisory board has expressed that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considers the company's normal operations and long-term development, ensuring no harm to minority shareholders [3]. - There is no need for further shareholder meeting approval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