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te Optics(68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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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6 09:14
致: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
蓝特光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1-08 09: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嘉兴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 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 | --- | --- | | 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4 | | 2024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 | | 议案一:《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的议案》 7 | | |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2 |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
蓝特光学: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08: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条 监事会由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 ...
蓝特光学: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3-12-29 08: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3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聘任陈夏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夏晟先生(简历见附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 训,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任职资格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传真:0573-83349898 电子邮箱:IR@lante.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 ...
蓝特光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12-29 08: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 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出资与其他境内、外实体新设由公司控股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蓝特光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9 08: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
蓝特光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08: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 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 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
蓝特光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9 08: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 筹、协调与安排等事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 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蓝特光学: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29 08:4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5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1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4 | | 第一节 | 监事 3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
蓝特光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3-12-29 08:4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