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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8 16:1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除外。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 ...
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8 16:14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a management system to prevent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ctual controller, and other related parties from occupying company funds, ensur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company's and sharehold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1].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system applies to fund management between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ctual controller, and other related parties and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1]. - "Occupying company funds" includes both operational and non-operational fund occupation [2]. -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must exercise their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must not harm the company's interests or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public shareholders through fund occupation [3]. Group 2: Prevention Principles - The company must strictly prevent fund occupation during operational transactions with related parties and cannot provide funds or assets to them through various means [6]. - Specific prohibited actions include paying salaries, benefits, or other expenses for related parties, lending funds, and issuing commercial bills without real transaction backgrounds [4][5]. Group 3: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Regulations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the prevention of fund occupation, and senior management must fulfill their legal obligations to maintain fund security [6]. - A leadership group is established to oversee daily management and monitoring of fund occupation by related parties, led by the chairman [6]. - External auditors must provide special reports on any fund occupation by related parties during annual audits [7]. Group 4: Accountability and Penalties - The company must conduct self-inspections on fund transactions with related parties and rectify any issues promptly [8]. - Violations by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or related parties will result in compensation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ponsible individuals may face disciplinary actions [9]. - Serious violations by directors or senior management in approving fund occupation will lead to accountability measures, including potential dismissal or criminal prosecution [9].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28 08:45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1 | | --- | | 2 | | 2 | | 3 | | 4 | | 5 | | 5 | | 7 | | 8 | | 11 | | 12 | | 13 | | 15 | | 19 | | 19 | | 22 | | 27 | | 29 | | 30 | | 32 | | 32 | | 36 | | 36 | | 37 | | 37 | | 37 | | 37 | | 37 | | 39 | | 41 | | 41 |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69820867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瑞晟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 新领域,促进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证券交易所 制定的相关指引和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 (五)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28 08: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 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7-28 08:4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 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 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除外。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8 08:4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 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 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执行如下职能: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8 08:4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 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