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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1月18日)
2024-01-19 09:26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 年 1 月 18 日)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投资者关系活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动类别 □现场参观 R电话会议 □其他 一、2024 年 1 月 18 日 15:00 参与单位名 弘则弥道(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齐妍、颜文昊 称、会议时间 浙江巽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邹冰洁 上海秋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钮舒越 地点 腾讯电话会议 一、2024 年 1 月 18 日 15:00 上市公司接待人 董事会秘书:吕蒙 员姓名 证券事务代表:黄雅青 问题 1:公司对 2024 年智能物流系统产品行业的发展趋势有何预 测? 回复 1:经过与往年的数据与趋势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当前市场 环境、技术发展及行业政策的研究,我们预计 2024 年智能物流系 统产品的市场需求有望保持稳定。公司也会不断加强创新能力,提 ...
瑞晟智能: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09:18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Landing Law Offices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 邮编: 200082 电话(Tel): 021-66529952 传真(Fax): 021-66522252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2023)-LANDING-SH-F-00922-2 致: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张楠律师、周澍律师出席了于 2023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09:16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4,108,51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4,108,51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0.2110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2110 | 和 ...
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29 09: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邵航、徐天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天骄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2023-12-27 10:36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变更名称等 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06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公司名 称由"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瑞合 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对其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出资 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变更。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13 11: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 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审计部负责 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2-13 11: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小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023-12-13 11: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申请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为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13 11: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 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交易 所仅接受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13 11:30
公司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 1 | | --- | --- | | | 1 | | | 2 | | 第一节 2 | | | 2 | | | 3 | | | | 4 | | 4 | | | 6 | | | 8 | | | 8 | | | 10 | | | 12 | | | | 16 | | 16 | | | 18 | | | 18 | | | | 23 | | | 24 | | 24 | | | 25 | | | | 26 | | 26 | | | 29 | | | 29 | | | | 29 | | 29 | | | 30 | | | | 30 | | 30 | | | 31 | | | | 32 | | | 32 |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宁波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