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fu Technology(68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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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公司章程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广州三孚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687668153E。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46,377 股,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Guangzhou Sanfu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横路 57 号,邮政编码: 510555。 申报的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111 号主楼 1201、1202 房。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7,759,050 元。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 1 | | --- | --- | --- | --- | ---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2 12: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 关人员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经营环境,制定本 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 环节。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保障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拟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1 (三)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 得拒绝、阻扰、破坏或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照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施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重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 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无形资 产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为,公司通 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 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 企业的股权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 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除外)、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 等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证券投资、期货与衍 生品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 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的具体实施。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 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九条 公司配合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 荐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十条 凡违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 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股票账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
三孚新科(688359) - 三孚新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2: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1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