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yon(68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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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 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 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至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4 10:16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经营 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的实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致远互联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管理。若公司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景峰)
2025-11-24 10: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徐景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致远 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黎直前)
2025-11-24 10: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黎直前为北京致远互 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黎直前)
2025-11-24 10: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黎直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致远 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