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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68840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8 14:06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 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其他担保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担保的 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保函等。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 ...
凌云光(68840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四) 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1 (五) 其他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或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 序、以规 ...
凌云光(6884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在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 ...
凌云光(6884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和《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 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
凌云光(68840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凌云 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 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
凌云光(6884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
凌云光(6884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4:0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 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 分配: 第四条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