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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条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促进公司业务依法顺利开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 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 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耐科装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 工程师1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 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管理,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 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 露。 1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 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耐 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0:49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耐科 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
耐科装备(688419) -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15 10:49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 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如有,下同),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 东: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