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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025-04-21 11:20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1 11:20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04 月 21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9.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5-04-21 11:20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占预留授予 | 获授限制性 股票占当前 | | ---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万股) | 总量的比例 | 总股本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方红涛 | 中国 |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 8 | 8% | 0.03% | | 季瑾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8 | 8% | 0.03% | | 贺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赵朝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周敏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 | 2% | 0.01%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2人) | | | 78 | 78% | 0.30% | | 合计 | | | 100 | 100% | 0.3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
航亚科技(688510)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4-21 11:16
自德律师事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07-3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邮编: 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No.1 Dongzhimen SouthStreet, Dong cheng District,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07-3 号 致: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航亚科技"或"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航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 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 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锡航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 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 60 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 总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3 | | 第六章 | | 高级管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 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职 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应当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 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