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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 控制地位谋求非法利益。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 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1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监察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 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予以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审计部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职能性报告,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年度审 计计划、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重大事项或问题的专题报告 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 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审计部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1名,设董事会 秘书1名。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确保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 理的专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经理人员任职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熟悉公司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业的基本知识、准确 把握行业发展动态; (三)具备很强的分析判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1 11:1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 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
航亚科技(688510)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1 11:1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5 was CNY 174,012,430.01,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8.37% compared to CNY 160,567,819.53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4].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decreased by 3.07% to CNY 30,673,232.44 from CNY 31,645,687.53 year-on-year[4].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the parent company of CNY 36,528,800,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growth of 15.43% after excluding share-based payment expenses[5]. - Net profit for Q1 2025 was ¥30,860,960.17, slightly up from ¥30,691,869.09 in Q1 2024, reflecting a growth of 0.55%[16].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of ¥0.12 for both Q1 2025 and Q1 2024, indicating stability in earnings per share[16].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surged by 170.49% to CNY 60,730,368.61, primarily due to increased collection of receivables[4][8]. - Cash received from sales of goods and services in Q1 2025 was ¥187,902,695.72, a significant increase from ¥106,341,097.04 in Q1 2024,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76.66%[18]. - Cash inflows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totaled $200,919,436.09, compared to $117,995,917.12, indicating a year-over-year increase of about 70%[19].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60,730,368.61, an increase from $22,452,125.25 in the previous period, reflecting a significant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170%[19]. - The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totaled $309,087,990.99, an increase from $186,295,250.75,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65.7%[20].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CNY 1,950,703,292.32, a 1.76% increase from CNY 1,917,034,994.20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5]. - The company's total liabilities decreased to ¥730,666,487.76 in 2025 from ¥734,836,899.85 in 2024, a reduction of 0.56%[14]. - The total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ncreased to ¥1,179,547,283.13 in 2025, up from ¥1,141,985,157.65 in 2024, marking a growth of 3.28%[14]. - The total assets increased to ¥1,950,703,292.32 from ¥1,917,034,994.20, marking an increase of about 1.7%[13]. - Short-term borrowings slightly increased to ¥117,697,511.94 from ¥116,704,713.90, reflecting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0.8%[13].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Total R&D investment reached CNY 14,066,424.74, up 28.83% from CNY 10,918,608.89, although the R&D expense as a percentage of revenue decreased to 8.08% from 9.72%[5].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for Q1 2025 were ¥14,066,424.74, compared to ¥10,918,608.89 in Q1 2024, indicating a rise of 28.66%[15].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p ten shareholders held a total of 43.27% of the company's shares, with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owning 14.44%[10]. - The company has not reported any changes in the participation of major shareholders in securities lending or borrowing activities[12]. Other Financial Metrics - The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equity decreased to 2.63%, down 0.34 percentage points from 2.97%[4]. - The company recognized non-recurring gains of CNY 4,996,043.50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after accounting for tax effects[8]. - The company did not conduct an audit for the Q1 financial report[3]. - The company experienced a decrease in investment income, reporting a loss of ¥283,921.46 in Q1 2025 compared to a loss of ¥176,947.32 in Q1 2024[15].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4-21 11:04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议案》。 基于相关监管规范的更新情况,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 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生效之日起,《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 有关的相关制度废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原《公司章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4-17 10:31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具 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 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锡航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六人、独立董事三人,任期自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 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严奇先生、沈顺安先生、阮仕海先生、王莹女士、邵燃先生、 ...
航亚科技(688510)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25-04-17 10:30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 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新东安路 35 号航亚科 技 1 号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91,799,54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91,799,54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5.5285 | | (%)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5.5285 | ...
航亚科技(688510)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17 10:30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028 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028 号 致: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