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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6885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1: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见本规则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执 ...
高测股份(68855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7-11 11: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 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政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 ...
高测股份(68855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7-11 11: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
高测股份(68855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7-11 11: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财务资助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其他股东中未 包含公司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措施。 第五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 时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 ...
高测股份(6885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11 11:16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
高测股份(688556)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11 11: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安全,加强对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高 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以保证原材料供应、公司正常生产为前提,以规避生产 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 得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审 ...
高测股份(6885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11 11: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 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三)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六)其他负有信 ...
高测股份(6885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11 11: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
高测股份(68855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11 11: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 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 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 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任何股东、 第三条 ...
高测股份(6885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1 11:16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