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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 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信息 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1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办理,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募投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科学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 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 司资金。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按一 般多数原则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