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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3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 第一节 | 财务会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5 12:17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完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 计监督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 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 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四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和评价公司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内部控制活动,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 进和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 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 予以撤换。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 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 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信息 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1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办理,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募投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科学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