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zhou Kelin(688611)

Search documents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9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3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 | 第一节 | 财务会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1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办理,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柯林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募投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7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 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科学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5 12: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25 12:16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 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一)董事离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 ...
杭州柯林(68861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5 12:16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按一 般多数原则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