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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000546)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1 | | 第三节 | ...
金圆股份(0005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 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要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登记备 案。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 人员。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金圆股份(00054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基本原则、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规范了管 理流程,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并购行为, 即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 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对现有公司的资本金投资、对存续公司的 股权或股票投资、认购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换债券、基金、分 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实现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加强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升决策水平,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金圆股份(00054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9 11: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 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 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
金圆股份(0005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 ...
金圆股份(00054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 高 ...
金圆股份(000546)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要求和规 定,确保债务工具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 债务工具投资人决策或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按照交易商协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 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公布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更正的, 应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 ...
金圆股份(00054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 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其下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员。审 计对象应 ...
金圆股份(00054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9 11:48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2025 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损 害 ...
金圆股份(00054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1:48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任职期间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评审小组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