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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第一章 总 则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 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吉林敖东(0006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 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其开 ...
吉林敖东(00062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为《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第四条 薪酬政策 1、薪酬政策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长期 为公司服务,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薪酬考核内容是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年度工作重点以及公司年度决算 而制定的,薪酬考核内容涵盖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内控评价考核指标。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相应调整本管理制 度中的薪酬标准,如薪酬标准发生变化的,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定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订本管理制度,是管理、考 ...
吉林敖东(000623)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工 作职责、权限,规范经理工作程序,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和副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 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 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 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副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吉林敖东(00062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1222400243805786K 的《营业执照》。 1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吉林敖东(00062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
吉林敖东(0006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不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 ...
吉林敖东(0006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 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 ...
吉林敖东(0006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9:3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 记入档、备案及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