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Tech(000782)
icon
Search documents
恒申新材(00078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9-26 08:31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 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 ...
恒申新材(0007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6 08:31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恒申 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恒申新材(00078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 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 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 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
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恒 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 ...
恒申新材(00078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恒申 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 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 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 ...
恒申新材(000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 "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 (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 知会董事会秘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6 08:3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其他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 ...
恒申新材(0007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09-26 08:31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 ...
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9-26 08:3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