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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0008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同时注意尚未公开公布 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 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 ...
山高环能(00080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 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 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制定,审查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公司重大投资的收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 ...
山高环能(0008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 的选举票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选举票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选举票数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及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 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 ...
山高环能(0008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山 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正常 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统筹规划并逐步推行科 学、先进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 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 ...
山高环能(0008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使广大股东获得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为了进一步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和权益,加大对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公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 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 ...
山高环能(0008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高环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 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 的事后监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
山高环能(0008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2:0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二)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