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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25 08:4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与 ...
佳电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 ...
佳电股份: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工作,便于公司董事充分了解董事会议案内容及相关信息,加强 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提案是指由各部门、各子公司等提案人提交的需由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的事项。提案范围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内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内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 ...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 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报编制前向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全面汇报,汇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九)公司及相关方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落实情况 等; (十)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检查、调查和被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 况; (十一)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情况; (十二)对公司业绩和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佳电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 ...
佳电股份:章程修正案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 | 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 | --- | --- | --- | --- | --- | | | | 因并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 | | 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 | |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 | | | | 应当做出解释并公告。 | | 明原因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 | | | | | | 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 | 董事会应当做出解释并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 | | |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 |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 | | | 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 | 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 | | | | 2/3 时; | | 的 2/3 时; | | | 第四 ...
佳电股份: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认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 ...
佳电股份: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 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 ...
佳电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电气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权益性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全资、控股、 参股或联营/合营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期货和衍 生品投资等风险投资、融资类交易; (三)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 ...
佳电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08 1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