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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07:50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监事会会议除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董事、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进 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与依 法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法规、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2024-04-21 07: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 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 2023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 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7818 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 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1 07:50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根据《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因公司 2023 年度(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绩考核指标未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公司 拟根据《激励计划》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一)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首钢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1 07: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2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 号),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4-04-21 07:5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首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签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 务协议》"),由首钢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经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 公 司 及 子公司 在 首 钢 财 务 公 司 单 日 存 款 额 最 高 金 额 为 1,072,421.95万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为917,100.37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047,523.18万元、长期 借款余额为160,111.94万元;在首钢财务公司开出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325,875.24万元。 2024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1 07: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 2023 年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3年 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 2023年4月19日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致同为 2023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情况 1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 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07:50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少于二分之一。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024-04-21 07: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 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范和处置工作。 (二) 职责明确,协调合作。公司计财部、董事会秘书室、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监控信息,防范风险。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监 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 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07:50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子公司,是2015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信 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邹立宾 |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时间 | 2015-07-21 | | 经营期限 | 2015-07-21 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513170770 | | 经营范围 | 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 | |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 | | 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 | |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 | |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 | |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2024-04-21 07: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2023年度,本人彭锋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 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0次。 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股东大会。2023 年 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 均投赞成票。 | 董事姓 | 报告期应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 --- | --- | --- | --- | --- | --- | --- | --- | | 名 | 参加董事 | 席董事 | 式参加董 | 董事会次 | 事会次 | 未亲自参加董 | 东大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