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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研究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条前款所称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以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 程序包括: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报告的发展规划、重 大投资、资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报告、 方案、协议、合同、章程的准备和洽谈,督促有关部门或企 业备齐决策所需支撑性文件;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企业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 形成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 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管理、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 部门,负责登记和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0 11: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 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 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 施)等情况。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 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 1 第一条 为保障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草案)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 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
农心科技(001231) -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0 11: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内部的独立的评价职能,该职能目的是检查和评价 公司内部组织的经济活动。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公司的各部门有效地履行各自的 职责。内部审计为各部门提供了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信息。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