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CECport Technologies (00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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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001287)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 ...
中电港(0012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2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 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 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 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 ...
中电港(00128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港")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但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 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 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 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 险。 对外担保事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 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中电港(00128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行全面预算管 理,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长期收 益或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进行 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虽进行本条规定的投资事项但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活动的 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单位或个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 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企业;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 ...
中电港(0012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中电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 ...
中电港(0012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五)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二)出售资产;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 (十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 ...
中电港(00128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务 院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港及各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内部管理规定等,通过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方法,对中电港及所属单位 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 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中电港内部审计工作以风险为导向,以增加价值为目标,以资金流 向和业务流程为主线,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 战略目标的实 ...
中电港(001287)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 】月 | |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11666571Q。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84 号文批复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
中电港(0012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系人; (三)公司派驻分公司、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
中电港(001287) -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 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 品交易行为,加强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 理机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相 关交易应为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公司原则上不从事以 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 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公司原则上应当控制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 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 ...